乙肝孕妇化验需定期复查吗
来源:吉林省中山医院 日期:2015-11-26 编辑:长春肝病医院 乙肝孕妇化验需定期复查吗?长春中山医院肝病科医生介绍,感染乙肝病毒后,大约潜伏期3~5年,较长可达10年才发病。感染乙肝病毒后,通常在45天后,血清抗体呈阳性反应。因此,一次血实验室检查血清抗体阴性不能排除乙肝病毒感染,需间隔一段时期后再复查。
虽然妊娠怀孕前曾做过乙肝化验,但妊娠后还需要做。若孕妇在怀孕前曾治疗乙肝,妊娠后更应定期复查,以了解乙肝的康复程度。
乙肝孕妇化验需定期复查吗?乙肝化验有其重要价值:
若妇女血化验为表面抗原阳性、E抗原阳性、核心抗体阳性(大三阳),或仅表面抗原与E抗原阳性,均表示活动性病毒复制,传染性强,应在此期避孕,不宜怀孕。待积极治疗后,尤其应待乙肝治疗后再妊娠。
若妇女在怀孕后始发现罹患乙型肝炎,且为计划内妊娠,孕妇不准备终止妊娠者,可在有经验的相关医师指导下,应用对母子均副作用小的抗乙肝药物进行治疗。
孕产妇罹患乙肝者,其所生子女应于生后立即给与足量效果好抗乙肝免疫球蛋白,以防止或减轻新生儿罹患乙肝。
另外长春中山医院治疗乙肝的医生建议,病毒复制期的乙肝患者,应该首先接受正规治疗,包括抗病毒和免疫调节治疗等,待肝功能恢复正常,病毒复制指标转阴或复制能力降低时再怀孕,这样对母婴健康均有利。如果B超检查肝脏已发展到肝硬化的程度,较好不要怀孕。对于活动性肝炎患者经治疗后,病情稳定达半年以上怀孕较为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