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肝孕妇生产之后要注意什么
来源:吉林省中山医院 日期:2015-04-24 编辑:长春肝病医院
乙肝孕妇生产之后要注意什么?乙肝患者在妊娠期体内发生了一系列生理变化,加之妊娠与肝病的相互影响,产后出院时肝功能及其他化验指标往往未恢复正常。因此,为了解产妇的病体恢复情况,医院一般要求产妇在产后6~8周到医院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,以便及时纠正,同时进行健康指导。
吉林省中山医院医生表示,肝病患者产后复查内容包括:化验肝功能、血红蛋白、尿蛋白,测血压,合并糖尿病者还要查血糖和尿糖,必要时作糖耐量试验,检查子宫复旧及双侧附件的情况,腹部或会阴部伤口愈合情况,盆底组织托力及乳房情况。
如合并慢性肝炎、肝硬化腹腔积液的患者,除l~3个月复查一次肝功能外,3~6个月还要作一次病毒指标检查,每年作一次甲胎蛋白测定和肝脏B超检查,同时还要监测蛋白比值和血15项检查。孕产妇患急性肝炎治疗后,需1个月后复查肝功能;急性乙肝肝功正常后可3~6个月复查1次肝功能和乙肝5项。除了复查外,乙肝产妇还要注意以下事项:
(1)产后严格避孕,定期复查肝功能及血清病毒指标。
(2)防止交叉感染,避免经血接触婴儿,内衣、内裤要与婴儿衣物分开清洗及放置。接触婴儿前要先洗手,奶具要定期消毒,避免污染。
(3)按时给婴儿注射乙肝疫苗。
(4)产后适当活动,促进恶露排出,防止血栓性静脉炎。避免过度劳累,肝功能异常者,以卧床休息为主,并积极治疗肝病。
(5)注意观察子宫收缩和阴道出血情况,保持外阴部清洁,勤换护垫,以防止感染。
(6)e抗原阳性及妊娠合并重症肝炎者不宜喂奶,以免病毒传染婴儿或加重肝脏负担。